红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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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森瑞 指 原福州森瑞建材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由于迁址而更名为莆田森瑞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拟上市后适用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招股书摘要、本招股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商品混凝土 指 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商品混凝
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
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
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何元杰离职后半年
的预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
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招股书线、发行人关于因信息公开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相应的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
经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本公司招
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证券交易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
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或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广东红墙新材料股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
的 2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公司通过定期走访、定期对账等方式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化工产品,在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 90%左右,如果未
游。同时,公司现有的多样化产品结构也保证了当上游某一种原材料价格暴涨时,
客户基础上,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并不断通过技术研发等手段,持续开发新产品,
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上
受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
2016 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发行人于 2009 年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于 2012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复审。根据 2016 年 2 月 29 日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 2015 年高新技术企业
名单的通知》,发行人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子公司广西红墙于 2012 年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3 年,并已于 2015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可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广西红墙于 2012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
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执行期限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4 号)的规定,报告期
内分别享受 9%、15%及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
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814.22 万元、912.71 万元、828.19 万元以及
410.52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82%、9.65%、
8.54%以及 10.10%。如果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及子公司在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生产销售规模、产品销售价格、
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3 亿~3.15 亿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7%~-2.4%左右;可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按扣非前后孰低计算)4700 万~5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公司前身红墙有限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成立后一直从事混凝土外加剂
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2010 年 9 月 10 日,根
据红墙有限董事会决议,并经广东省外经贸厅“粤外经贸资字[2010]225 号”文
元,按照 1.52:1 的比例折合股本 5,250.00 万股,红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2010 年 9 月 6 日,正中珠江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广会所
2010 年 9 月 10 日,红墙股份在惠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并取得了注册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A 股
国有法人股。截止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广东科创持有公司 1,200.00 万股
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 号)的规定予以豁免。
公司股东中,何元杰与韩强为夫妻关系,其中,何元杰持有公司 0.408%的
股份,韩强持有公司 0.088%的股份;张海玲为魏广联配偶之妹妹,其中,张海
的混凝土外加剂行业龙头企业之一,连续六年(2010 年度至 2015 年度)被中国
浓度及聚羧酸系减水剂母液浓度一般为 40%,通过复配工艺生产出浓度约为 28%
聚萘保塌保塑剂、早强剂、缓凝剂、引气剂等各类外加剂,其中以 CSP-1、CSP-2、
CSP-9、CSP-11、HQ-3、JST2 等产品系列为主。各类产品的具体性能情况如下:
3 CL-3 早强剂 主要用于自然养护条件下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和预制混凝土
6 CSP-1 高效减水剂 早强、增强等特性,可用于配制高强砼、流态砼、防渗砼、
7 CSP-2 混凝土、C25-C60 的早强高强流态混凝土,远距离运输的商
10 CSP-7 超塑化剂 低引气等特性,主要用于高性能混凝土(HPC)、流态混凝
13 CSP-10 高增强、低收缩等特点;适用于配制高耐久、高流态、高坍
15 CSP-12 减水率高,可显著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增加混凝土后期
16 CSP-13 本产品可降低水灰比,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能,使混凝土具
18 HQ-2 速凝剂(液体) 土、砂浆湿法喷射工艺的配套产品,具有粉尘小、回弹率低、
22 HQ-6 混凝土免蒸养,免蒸压(双免新工艺);免蒸养(单免新工艺),
一问题尤为突出。《混凝土外加剂》国家标准(GB8076-2008)中指出,水泥与外
年(2010 年度至 2015 年度)入围前十强。2012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在十强
其中,2013 年度、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减水剂行
设备等,目前状况良好。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购入的 7 套作为员工宿舍的商品房的房产
证仍在办理过程中,房产原值共计 305.26 万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 2.60%。
发行人目前拥有授权及已申请各项专利 65 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 42 项,实
(1)2011 年 11 月 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分(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1 年借字 002 号),合同金额
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1 年保字 002Q 号),
(2)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分(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1 年借字 003 号),合同金额
东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1 年保字 003Q
(3)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分(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2 年借字 001 号),合同金额
科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保证合同》(粤交银中环 2012 年保字 001Q 号),
(4)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授
0012308021-01 号);赵利华女士同时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担保,并签订《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2012 年惠字第 0012308021-02 号),保证责任期间为《授
(5)2012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南坛支行签订
20,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不含保证金)7,000.00 万元,授
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 7,000.00 万元的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6)201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支行签订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穗羊城综字 20121010 第 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 1,000.00 万元的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
银穗羊城额保字 20121010 第 001-1 号;刘连军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
2,000.00 万元的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平银穗羊城额保字
(7)201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授
年 6 月 6 日至 2014 年 6 月 5 日。刘连军先生及赵利华女士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
高额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
(8)2014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授
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综合授信额度 7,000 万元,期限自 2014
(9)2014 年 1 月 24 日,刘连军先生与赵利华女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博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惠州分行博罗支行 2014
年保字第 203 号),约定在人民币 4,000 万元最高余额内,刘连军与赵利华为公
品协议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 2014 年 1 月 17 日至 2019
(10)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签订《基
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大授信字(2014)第 063 号),基本额
连军先生及赵利华女士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 5,33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大授信(保证)字(2014)
第 063B 号、兴银深惠惠大授信(保证)字(2014)第 063C 号)。
(11)2014 年 9 月 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授
年 9 月 22 日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刘连军先生及赵利华女士为该授信协议提供
最高额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
(12)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
最高额 2,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13)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
为该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
(14)2015 年 8 月 12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综
日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刘连军先生、赵利华女士以及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该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最高额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
(15)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基
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城授信字(2016)第 037 号),基本额度授信
号分别为兴银深惠惠城授信(保证)字(2016)第 037A 号和第 037B 号)。
3、公司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香港御河董
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州华天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信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广州信 道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广州信达税务师事务所
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广州信达税务师事 所长,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航运经贸学院会
陈海鹏 务所所长,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航 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旅
运经贸学院会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游商务职教集团经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副
副主任委员,广州市旅游商务职教集 主任委员,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会计(税务代
长期从事风险投资、创业经营管理工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广东红土创业
刘宁湘 作。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项目管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粤财节能环保创业
本次发行前刘连军直接持有发行人63.81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
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所在的行业特点相匹配。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2,998.21万元、54,345.33万元、
万元,增长幅度放缓至2.54%,主要是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下
游客户需求的增长幅度亦相应下降;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减少9,450.24
万元,下降幅度为17.39%,主要是受原材料市场行情报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单位产品
及一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的毛利分别为14,248.29万元、16,356.20万元、
注: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背书的应收票据金额分别为20,666.95万元、23,962.67万元、
17,485.96万元以及6,341.74万元,为使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金额与公司实际的现金支付金
额保持一致,公司未将前述应收票据背书金额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
报 告 期内,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349.46万元 、
对下游客户的销售货款结算周期亦相对较长;另一方面,公司从上游采购工业萘、
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2013年略有
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2014年
上升12.40%,一方面是受原材料采购单价下降的影响,公司因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而发生的经营性现金流出较上期有所降低;另一方面较2014年而言,2015年度主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103.40万元、-2,126.46万元、
-1,829.78万元以及-420.10万元,均呈现现金流出,主要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
分配股利。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2,266.87万元、
2014年3月15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按照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利润660.00万元,
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按照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利润840万元,相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按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分配利润1,000万元。为了
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修改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
财务简况: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广西红墙的总
财务简况: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泉州森瑞总资
产和净资产分别为850.05万元及413.03万元,2016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粗蒽(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财务简况: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河北红墙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2,419.62万元及991.88万元,2016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
财务简况: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红墙运输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620.94万元及435.83万元,2016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财务简况: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山红墙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572.06万元及537.41万元,2016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1%;泉州森瑞出资比例为49%。2014年11月10日,莆田运输取得了福建省仙游县
财务简况: 根据正中珠江的审计结果,截至2016年6月30日,莆田运输的总
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49.21万元及120.11万元,2016年1-6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
目”、“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项目”、“广东红
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5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以及“补充流动
化、行业竞争加剧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形,或公司无法有力开拓市场等,
算,每年将新增折旧和摊销合计 1,276.38 万元。虽然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经
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 90%左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
为非关联方泉州荣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期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全资子公司中山红墙的生产场所及办公场所均租赁自非关联方中山
市硅谷动力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租赁期为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92元/股、1.28元/股、1.32元/股以及0.51
本次股票发行前,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持有发行人 63.815%的
份将下降为 47.86%(以本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新股计算),仍为发行人的控股
盈利能力和发展前途的影响,同时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情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
1、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需方湛江华润鹏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
凝土(湛江)有限公司签订《外加剂购销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1 缓
凝型高效减水剂、CSP-9(A 型)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CSP-9(B 型)缓凝型高
性能减水剂、CSP-2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供货数量以需方书面确认函为准,合同
2、2016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需方华润混凝土(珠海)有限公司签订《外
加剂购销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1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CSP-9(A 型)
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CSP-9(B 型)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CSP-2 缓凝型高效减
水剂,供货数量以需方书面确认函为准,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3、2015 年 9 月 30 日,广西红墙与需方华润混凝土(南宁)有限公司、华
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广西红墙向需方提供 CSP-11
缓凝型高效减水剂及 CSP-11A(保塌中浓型)缓凝型高效减水剂,数量按实际送
4、2016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与需方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混
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0 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T2)及
CSP-10 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数量按实际到场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5、2016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需方广东宏基管桩有限公司签订《广东宏基
企业集团公司采购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 标准型高效减水剂,供货数
6、2015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需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
和管桩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
标准型高效减水剂,供货数量以采购订单的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1
7、2016 年 2 月,发行人与需方上海麦斯特建工高科技建筑化工有限公司签
订了《采购合同》,发行人向需方提供 CSP-10 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S1)及 CSP-10
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T2),供货数量按需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合同有效期自
1、2016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与供方关东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
同》,约定发行人向供方采购 OXHP-702C 产品,数量按发行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2016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与供方联泓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
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供方采购 HPEG-3000 及 TPEG-2400 产品,数量按发行人下
华北环氧乙烷挂牌价格加价确定。2016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联泓化工销售有
3、2016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与供方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
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供方采购 100 吨 TPEG 粉剂及 100 吨 HPEG 粉剂。
4、2016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与供方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
《产品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供方采购聚乙二醇单甲醚(1000 分子量)23
5、2016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与供方曲靖隆辉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化工
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供方采购工业萘 120 吨,合同期限至供货停止、
1、2015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综
日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由刘连军、赵利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追加广西红
墙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2、2016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授
信协议》(合同编号:2016 年惠字第 0016308001 号),综合授信额度为 6,000 万
元,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017 年 2 月 1 日。刘连军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最高
额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3、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简称“兴业
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城授信字(2016)
年 6 月 6 日。刘连军先生及广西红墙为该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兴银深惠惠城授信(保证)字(2016)第 037A
在该授信合同下,2016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惠州支行签订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深惠惠城流借字(2016)第 056 号),向该行借
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惠惠城授信字(2016)第 037 号)提供保证担保(保证
1、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广州建盈预拌混凝土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盈”),要求广州建盈支付货款 3,299,869.80 元及相
应违约金,并支付储罐费 16,175 元。根据博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惠博
法民二初字第 242 号和 242-1 号《民事裁定书》,发行人向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
(2011)第 C0708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博罗县人民法院同意发行人的申请,
冻结了广州建盈对广州市德坤建筑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 437 万元,查封了广州建
盈部分车辆,同时查封了广西红墙做担保的前述财产。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广州市浚达混凝土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浚达”),要求广州浚达支付货款 1,845,506 元及相应违约
金。博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根据博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惠博法民二
初字第 243-1 号《民事裁定书》,发行人向博罗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
的申请,冻结了广州浚达的银行存款 220 万元,同时查封了发行人做担保的部
3、2015 年 12 月 28 日,广西红墙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鼎强(福建)建材有
674,836.50 和相应违约金,以及储罐费 14,400 元。根据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2016)桂 0703 民初 295-1 号《民事裁定书》,广西红墙向钦州市钦北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 110 万元,同时查封了广西红墙提供担保的前述
财产。福建鼎强目前已支付了货款等共计 53 万元,本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的办公场所查阅。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2:00 至 4:30。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墙股份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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